根据《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(修订)》(乐师院学〔2024〕17号)、《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(修订)》(乐师院学〔2024〕16号)文件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,学院开展评选,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拟推荐人选及档次,学院按照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严格审核:陈安祺,女,教育21本1(心理学),213******002;唐鲁宁,女,教育21本1(心理学),223******022。
公示时间2024年12月4日-12月6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向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实名反映。